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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发布于:2024-09-02 22:29:58 浏览:12次

核心提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相互串通,欺骗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的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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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相互串通,欺骗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的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1. 担保必须以书面合同形式签订

  

  法律规定担保必须以书面担保合同为依据,但司法实践中,即使没有书面担保合同,担保也可以成立,通常是指主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或在合同末尾有担保人的签字盖章,或有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2. 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时保证人的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请求赔偿。担保分为人身担保和物权担保,保证人即为所谓人身担保。当人身担保与物权担保同时存在时,除物权担保外,人身担保还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的部分内免除担保责任。

  

  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对保证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债务人无力承担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有先行履行的权利。连带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管债务人是否有能力承担债务,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承担责任。但无论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的,保证人在放弃的部分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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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担保人的担保权利、债务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变化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未转移部分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的,债务人债务减少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债务增加的,保证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的保证期是否会中断或终止?保证期届满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保证期间是民法典中一项复杂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依照合同和法律的规定执行: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偿为止等的,视为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的保证权利连续性。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解除保证合同,但是保证人应当就通知债权人前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在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的,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5、如果保证人提供了抵押物,但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取得抵押物,该保证的效力如何?保证人的权益应如何维护?

  

  根据《民法典》规定,“主合同的债权人以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因此造成物权丧失,可以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变更物权,并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该行为给他们造成的损失。

  

  民法第698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一般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不行使权利,致使财产无法执行的,保证人在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如果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风险规避,就可能引发很多麻烦,甚至酿成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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